济南中院两执行庭副庭长受贿案 涉及39名律师行贿
来源:法律人之家等
日前,济南中院第三起法官受贿案件判决书曝光,这次是该院原执行三庭副庭长戴伍建。延伸阅读:济南中院两名执行局副庭长接受审查调查
戴伍建,男,1966年10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,汉族,大学文化,原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审判员、副庭长,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执行第一庭助理审判员、综合指导组审判长。
这是近期继济南中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孙永一,济南中院原执行一庭副庭长乔绪晓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后,该院被曝光的第三起法官受贿案件。
一、2020年8月22日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,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二级高级法官孙永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济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1年1月23日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,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。
孙永一涉及49项受贿,其中有很多人都是多年多次向孙永一行贿,涉及到行贿的律师有24人,孙永一在受贿后在案件办理、介绍案源等方面为律师提供帮助。还有多家企业的相关人员的行贿,涉案金额达549.13682万元。
2021年6月8日,济南中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孙永一因为受贿罪一审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。
二、乔绪晓涉及37项受贿,涉及到行贿的律师有23位,乔绪晓通过在支持案件诉讼请求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、协调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、英镑和购物卡等财物,折合人民币价值共计111.9698万元。
最后,原济南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乔绪晓因为受贿罪,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。
三、戴伍建涉及36项受贿,涉及到行贿的律师有16位,戴伍建通过在民事、执行案件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,价值共计137.4万元。
原济南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戴伍建犯受贿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。
这三位前济南中院的法官,都是在被在被监察机关带走调查并留置后,交代相关问题的,也都是由济南中院指定基层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进行审理的。其中,孙永一系指定天桥区法院管辖审理的,乔绪晓、戴伍建二人系指定济阳区法院管辖审理的。
在向三人行贿的律师中,有一位律师的名字出现了三次,向三人均进行过行贿。
其中,孙永一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,为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某在案件办理、介绍案源等方面提供帮助。2012年春节前至2019年3月,孙永一在其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等地,先后11次收受李某某所送的87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,共计价值90万元。
乔绪晓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执行第二庭执行长、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,为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某在多起案件中支持诉讼请求、加快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。2008年11月、2014年8月,乔绪晓2次以高价卖车的形式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6.2万元;2008年至2015年的春节、中秋节前,乔绪晓15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购物卡,价值共计7.4万元;2016年至2020年春节前,乔绪晓5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;2013年初、2015年8月,乔绪晓以竞争上岗需要疏通为由2次收受李某某给予购物卡和人民币共计2万元;2018年初,乔绪晓收受李某某给予的案件感谢费人民币2万元。综上,乔绪晓25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财物,价值共计22.6万元。
戴伍建利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审判员、副庭长的职务便利,在案件办理中为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某提供帮助,收受李某某给予的现金10万元。
现在孙永一、乔绪晓、戴伍建等受贿的法官落马了,受到了应有的惩罚,可是那些被他们干涉的案件是否会得到纠正呢?那些案件里当事人失去的公平与正义还能追回来吗?那些向他们行贿的人被追究责任了吗?
正义不能缺席,正义也不该迟到!